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水上拖带大型设施或移动式平台经拖航检验合格
3、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5、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