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岸线水域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在报送相关部门的同时,业已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2、符合通航安全规范的要求
3、工程项目符合水域规划要求
4、工程项目在进行工程预可行性研究,业经通航环境安全技术专家评估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申请书》
2、《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建议书
3、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用地通知书
4、设计单位、论证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5、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