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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社会监督
·一、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二、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
·三、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五、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七、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八、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十一、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十三、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
·十四、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
·十五、船舶登记
·十六、《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十七、海事签证
·十八、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报备)
·二十一、行政复议
·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内河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作业的报备
·二十、听证
·海事局服务承诺
·海事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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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2、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4、施工作业符合通航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的)
5、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6、施工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7、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
8、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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