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的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4、征求军方意见(如为临时军事禁航区)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