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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