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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社会监督
·一、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二、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
·三、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五、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七、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八、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十一、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十三、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
·十四、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
·十五、船舶登记
·十六、《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十七、海事签证
·十八、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报备)
·二十一、行政复议
·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内河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作业的报备
·二十、听证
·海事局服务承诺
·海事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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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船舶登记

(六)船舶变更登记


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 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需要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并说明书面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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