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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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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报 备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
1、船舶试航、试车
2、悬挂彩灯
3、放艇(筏)
4、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5、烧焊(进船厂修理除外),或者在甲板上明火作业
报备材料:
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一式二份)
2、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 予以备案或提出意见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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