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防城港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许可听证)
具备条件:(一)行政处罚听证
1、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额罚款”)
2、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行政许可听证
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2、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提交材料:1、听证申请书
2、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3、《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限行政处罚听证)
办理依据:(一)行政处罚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结期限: 在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7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办理结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