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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航标正式移交海事航标部门管理

作者:黄俊 日期: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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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防城港公用航标管理移交协议》在防城港市正式签订,宣布防城港航标正式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北海航标处管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海事改革协议精神,防城港市政府与海事航标管理部门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交接共识。根据协议要求,防城港航标效能改造工程已同步启动,由海事航标部门投入712万元对现有61座航标进行全面效能改造:更换46座航标,改造8座导标,增设3座航标,把全部浮标更换为2.4米深水灯浮,航道关键点航标加装雷达应答器,在15万吨级航道配备LED同步闪航标灯。
      防城港200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5052万吨,是全国沿海20个主枢纽港、广西第一大港和西部地区功能最齐全、吞吐量最大的港口。防城港航标纳入全国海事航标统一管理,标志着防城港航标科学管理正式进入全国航标系统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行列,将有利于加快推动防城港现代化助导航系统和 “海上高速公路”建设,对助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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