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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城港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防城港海事局 日期: 200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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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防城港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海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吸取广东省 6.15船舶碰撞九江大桥事故的教训,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交海发〔 2007 〕 304 号 ), 并于 6 月 28 日召开了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日前,水利部、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 2007] 10 号)。为贯彻落实以上二项专项整治活动和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精神,广西海事局下发了《广西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实施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防城港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防城港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吸取广东省 6.15船舶碰撞九江大桥事故的经验教训,排查和减少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 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 (2007)304 号),同时,水利部、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 (2007)10 号), 对开展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整治活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布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通知》要求和 6 月 28 日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的工作要求 ,广西海事局下发了《广西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实施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防城港海事局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我局成立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为 :
    组长 : 戴小杰
    副组长 : 宋志强、江一斌
    成员 : 黄俊、杨永、卢党铭、林秀海、李琼君、邱青、阮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局通航管理科,由黄俊兼办公室主任,黄廷雄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同时,成立通航管理整治组、船舶监督整治组、危管防污整治组、船员管理整治组、企沙海事处整治组和江山海事处整治组共6个整治小组,各整治小组由各所属科、处人员组成。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 ( 含客滚船、客渡船 ) 、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采砂船、砂石料运输船。
三、主要措施及职责
    在 7 月 10 日前召集辖区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方法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船员管理整治组: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技能。
    1、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内河避碰规则》)、《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2、至今年 12 月底,要督促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 20 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以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各航运企业可参照附件,为每
一位船员建立培训记录簿。
    3、要有针对性的对各航运企业的培训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操检查和评估,对于明显不适任的船员,应将此作为船舶的重大缺陷要求船舶进行整改或组织培训班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同时, 对责任船员应实施违法计分。对未按要求进行或未完成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该缺陷作为将来体系审核中的一项不符合项。
    4、要督促辖区引航机构、拖轮公司加强对引航员、拖轮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的安全操作意识、靠离码头操纵的技术水平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操纵水平。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引航机构加强对引航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引航管理的各项规定,在指定登、离船地点执行引航任务,在预留泊位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要求时应拒绝引领船舶靠泊,要督促引航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安全引航应急预案,严格遵守有关港口作业和船舶安全航行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二)船舶监督整治组:督促有关单位对船舶设备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1、督促、指导辖区航运企业、船东在8 月 15 日前对船舶特别是“四客一危”船舶和采砂船、砂石料运输船进行以下项目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对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全
面仔细的安全检查;
    (2) 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作一次严格检查,具体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
制的落实情况,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
    2、在 8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为期三个月的时间里,对所有到港、在港船舶进行一次拦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缺陷进行督促,限期整改,对于直接影响船舶适航的缺陷,一定要求船舶在离港前进行纠正, 否则不予其离港或禁止其离港,必要时,可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通航管理整治组:开展通航水域桥梁、水工作业安全大检查,确保通航安全。
    1、在 2007 年 8 月 15 日之前,对辖区内的通航水域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助航标志、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有效防护措施,是否己经落实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是否明确了汛期的禁航水位、制定了应急保障预案。
同时,要认真检查汛期桥区、坝区上游附近水域的歪船、渔排等浮动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发送《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安全管理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2、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检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期间的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参与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能让带有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收回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3、要进一步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障碍物进行评估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清理,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助航标志,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对非法采砂、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及防洪、航运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5、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加大巡航力度,对通航密集的航段要实施重点监管,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6、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船舶和航运公司发布和传递公共安全管理信息。要将通航水域范围、禁航区、交通管理区和施工区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航道变化、航标调整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及时发布航行通 ( 警 ) 告,督促船公司对船舶做好必要的岸基支持,保证船舶及时知晓必要的所航经区域的安全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度。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船舶提供雾情、汛情等公共安全信息服务。
    (四)危管防污整治组:防止船舶泄漏污染,确保水域清洁。
    1、在 8 月 15 日前对辖区危险品船、危险品货物码头进行安全隐患的大排查。
    (1)指导各油船、化学品船公司认真开展油船、化学品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是船舶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2)集中开展对辖区危险货物码头、装卸站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是码头安全和防污染设施的配备、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液货船船 /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落实以及从业人员危险货物安全培训情况。
    (3)会同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对辖区水上加油船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是水上加油船资质认可、安全和防污染设施的配备、停泊水域安全以及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情况。
    2、制定整改措施,在 11 月 15 日前完成对隐患的整改工作。
    (1)对排查出的安全和泄漏隐患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严重影响安全航行和可能造成泄漏污染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限时整改。但限时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2)在整改期间,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对不具备适航、适装条件,防污染证书、单证不齐全,货物不适装、码头不适靠,超过规定船龄的船舶以及未按要求整改合格的,要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装卸作业。
    (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从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培训。整改期间,将对运输散装化学品船舶的船员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培训。
    企沙海事处、江山海事处根据方案整治内容的要求,在所属辖区内,开展船员管理、船舶监管、危险品管理和通航管理的整治工作。局机关各整治小组对海事处工作的开展给予指导。
    四、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 年 7 月 1日到 8 月 15 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2007 年 8 月 16 日到 11 月 15 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要求在 2007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2007 年 11 月 16 日到 12 月 31 日为总结阶段,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注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整治小组要在12 月 10 日前将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本次整治活动与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贯彻落实全区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详细分析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工作对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整治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达到上级领导“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的工作要求。
     (三)务必取得实效。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一些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分近期和远期二步走,要按阶段完成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任务。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在每月月底前各小组要将本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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