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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海事局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政工科 日期: 200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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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海事局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8月7日,在防城港市“边海文明示范带”创建工作现场会议上,防城港市对荣获自治区第十一批和市级第八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颁奖,防城港海事局榜上有名。今年5月,防城港海事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表彰为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单位,这是该局在继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之后,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荣获的又一项光荣称号。
    近年来,防城港海事局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海事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系统工程来抓,探索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连续多年出色完成广西海事局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水上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海上搜救工作成效显著,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三个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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